为什么“有人”违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将合成树脂义眼改名为高分子义眼?
中国食品药物监管局"国食药监械发布了[2006] 4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合成树脂义眼片(主要成分为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自凝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定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于2006年8月31日生效)。
常识告诉我们,食药同源,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上述原材料在合成树脂过程中如果没有专业严谨的制作过程,树脂合成不全时,其材料中单体含量高,则毒性较大,引起眼结膜角膜等患眼组织:接触性炎症/分泌物多红肿痛等,影响身心健康,故需要严格管理。
但为什么还“有人”将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合成树脂义眼非要说成:高分子义眼/疏水水晶瓷高分子义眼/高科技材料义眼等等呢,是“炫耀拔高”“自己”的产品品质,避免药监局规定的“合成树脂义眼”的定义,忽悠不懂材料的消费者,以为更换了一个新的“马甲”后消费者即可误认为:他们的高分子材料义眼与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合成树脂义眼是不同的材料制成,是什么“高科技”的材料,就只是一种忽悠营销手段罢了。
采用口腔科的牙托粉牙托水合成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义眼材料,国际上定义为: Plastik-Augenprothese(塑料假眼)。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是属于塑料材料大类中的一种合成树脂,故,国际上将它定义为:塑料义眼,非常明了,一般消费者不会误会。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人工合成树脂,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将此定义为:合成树脂义眼,也是很准确的。
德国劳莎玻璃义眼的材料是属于无机非金属硅酸盐复合高分子材料(玻璃陶瓷/微晶玻璃),国际上定义为:Glass -Augenprothese(玻璃假眼) ;为什么没有把属于无机非金属硅酸盐复合高分子材料的义眼定义为“高分子义眼”呢,此材料属于玻璃大类材料中的一种特种玻璃(玻璃陶瓷/微晶玻璃),故简称为:玻璃义眼,消费者一听就明白:是什么材料,使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无需拔高自己的名称,来达到提高自己品质的目的。产品的品质不是靠更换了新“漂亮高大尚”名称而改变自己产品性能的。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义眼是采用口腔科制塑料假牙或者塑料假牙基托的材料(牙托粉和牙托水)制成的,口腔科的医生将此材料制作的假牙/基托,说明的非常清楚:塑料假牙/塑料基托,并没有为它灌注一个新的高大尚名称:高分子假牙!高分子基托,来卖给高价格啊。并且制作塑料假牙/基托的口腔科医生在材料合成树脂过程中需要自身的保护措施,才能避免吸入合成树脂过程中释放的有毒气体,长期吸入这样的气体,对身心健康非常不利的。
只能说,这些想千方百计的更换一个高大尚的名字来忽悠义眼消费者的“人”,可以不顾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自己“谝造出一个新的高大尚名字”的义眼产品,来忽悠消费者,到达自己的营销利益。事实上“他们”自己非常清楚,所说的高分子材料义眼就是使用的牙托粉牙托水合成的树脂材料制成的。如果没有专业严谨的人工合成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树脂材料的操作程序,害人又害己啊。这也是为什么国家食品药品药监局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义眼纳入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原因之一。
科学讲究事实求是,来不得半点忽悠的!否则就是对消费者不负责!
中国有一句俗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靠忽悠,误导消费者,只能赢得一时一事的利益,是聪明不高明的做法。
义眼消费者智慧学习义眼知识,避免自己被忽悠了,做到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