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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眼(假眼)是否是医疗机械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9 点击量:294

     义眼是俗称假眼的学名,假肢中的一个部分。

     在中国假肢属于残疾人用品,一直由国家民政部门管理,不属于卫生部的医疗机械。所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2005] 60号`文件,明确规定:美容义眼片不是医疗器械产品!(2005年文件)

     由于义眼台植入技术1994年引进中国医院眼科,因为原始的理论义眼台植入术的设计是:摘除眼球后植入义眼台,术后半年再在义眼台上打栓装钉(相当于一个螺丝钉作用),然后在塑料义眼(假眼)片的反面制一个小凹洞(相当于一个螺丝帽的作用),栓钉套入义眼片反面的小凹洞里,形成一个机械性联动系统,使义眼片能够随着义眼台上的栓钉活动。故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发布了[2006] 454号"文件中将合成树脂义眼片(主要成分为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自凝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定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于2006年8月31日生效)。

     

      但这个系统在实际临床使用中,难以实现联动作用,栓钉与义眼片的帽是脱节的状态,无法达到义眼片联动(成了聋子的耳朵),并且这个打进义眼台中的栓钉,又增加的眼部组织的异物反应,并发症严重。患眼长期处于炎症反应中,分泌物特别多,反复生长息肉!

    

      此联动系统设计虽然很完美,但现实实现不了,形同虚设了,加之并发症多,在临床上使用了很短的时间,就不再做义眼台上打栓手术了!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树脂义眼片的规定自2006年8月31日2生效后还没有更改过。故现在树脂材料的义眼(塑料义眼)还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合成树脂材料(PMMA或PEMA)是塑料材料的学名,相对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相溶性较差,与机体组织界面发生排斥免疫反应(炎症),故分泌物多,结膜常常生长息肉,影响了佩戴舒适性。

   

由于隐形眼镜和美瞳在临床上使用后出现了不少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元月20日发布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通俗说法为“瞳”)属于较高风险的产品,将纳入3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管理。



      德国劳莎玻璃义眼是无机非金属材料,一种功能性生物玻璃(生物活性玻璃)义眼,理化性质极为稳定,生物相容性和生物活性好,不释放任何有害化学物质,不引起人体组织过敏反应,180多年的临床实践历史已充分验证:没有引起患眼组织过敏的报道,无并发症,佩戴舒适,逼真度好,佩戴安全,性能佳的高质量假眼产品。它起到美容对称作用,制作的材料不是合成树脂的材料,并且180多年临床实践无并发症!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发布了[2006] 454号"文件明确规定:它不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管理。佩戴者配制后只能得到国家税务局开具的税务发票,而不是医疗发票。

     

     德国玻璃义眼的材料和技术均来自德国,德国劳莎玻璃义眼有限公司是通过 EN ISO 9001 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产品质量是按照德国康复器具产品 PG24/21/01质量标准生产的,具有世界权威科技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机构(TUV)颁发的资质证书。

     

      德国品质!服务中国!佩戴放心!


      常识告诉我们:药食同源!是药三分毒的道理。

      德国玻璃义眼性能佳,无任何并发症,佩戴安全舒适,是值得推荐的单眼失明者的美容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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